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管理指引》,各行社应根据《省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黔农信发〔2018〕10号)()提升绿色信贷统计质量。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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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政策(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贵州农信各机构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操作规程(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综合评价总分结果五级:综合评分 50 分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很差,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或内部控制措施明显无效,存在显著的管理漏洞,经营业务失控,会计记录不可信,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1年版)》(黔农信办发〔2021〕306号),按照评价综合得分高低情况,将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等级划分为五类。( )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根据《贵州农信系统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181号),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各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各行社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各行社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政策(黔农信办发〔2022〕22号),全省农信各级机构应当制定每项业务对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制定的,不得开展该项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重大升级是指对现有产品的特征要素、交易流程、系统技术或风控内控措施进行根本性调整、优化、升级、改造,以及对产品非关键因素、环节调整或新增单项业务系统功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新产品包括线上、线下运营的资产类、负债类、中间业务类、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含全新产品和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升级。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省联社统一开发的产品,行社开办该产品或开发二级产品时,可以不进行审查评估,但明确要求行社制定产品制度、实施细则或提出审查评估要求的除外。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省联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发生后,在实施赔付的同时,应按照流程开展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