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星级评定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27号),普惠金融服务点标准化建设与星级评定相结合,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原则,实现()、()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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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34号),贵州农信各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信息,不得拒绝、阻碍。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规模较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需要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20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农信系统内所有员工,不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派遣人员。
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银协发〔2022〕42号),银行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可以违反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0号),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各级机构通过典型案件分析、问题通报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尽可能避免同质同类消保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或引发新的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综合评价。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金艇机构自评报告、整理汇总参与综合评价职能部门的分项评价情况,提出初步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本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参与综合评价的职能部门制定分项评价细则,及时收集、登记各金融机构分项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管理、现场检查情况等,对各项目分别进行分项评价打分,并将具体评价情况及时提交本级金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各部门要聚焦短板,精心组织实施,将评价任务和内容层层分解、传达和落实,认真按照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十四五”期间分年度落实方案,细化近期、远期目标,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落实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评价小组参考省联社自评报告,综合各监管分局对审计中心的评价,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和上一年度履职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省联社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判断,并可视情况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省联社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