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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员工调离省联社机关、离退休或离职时,须办理资产清退或转移变更手续(需做检测的资产由专业技术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办理),方可办理相关调动、离退休、离职手续。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实物资产盘点期,资产可随意流动。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调整,资产管理员应做好实物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记卡分期业务实施细则(黔农信办发〔2022〕78号),分期期数最高不超过5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操作规程(2023版)(黔农信业发〔2023〕86号)》,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不能满足满足行政村(社区)开展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线上报账、线上支付结算等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操作规程(2023版)(黔农信业发〔2023〕86号)》,行社管理员因调动、离职等原因发生用户变化时,由行社管理员自行创建、变更用户。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操作规程(2023版)(黔农信业发〔2023〕86号)》,平台内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以及平台内通过“黔农e村”微信小程序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数据未经客户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数据给第三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收单业务应急预案(黔农信业发〔2023〕74号),收单业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的原则。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95号),各行社拓展商户时,可以使用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或违法违规宣传广告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收单业务应急预案(黔农信业发〔2023〕74号),因不可抗力及其他类事件导致收单业务人员短缺的,可通过备岗人员临时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