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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支付系统数字证书操作规程(黔农信业发〔2022〕84号),支付系统数字证书使用部门或个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数字证书安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销产品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97号,各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涉及代销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代销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流程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销产品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96号,行社向消费者提供代销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02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委托代理缴费业务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02号),行社开办代收代付业务的流程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03号),各行社应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根据《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根据《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根据《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2023年),过往业绩展示,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