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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黔农信业发〔2023〕24号),行社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10号),当合作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全省各行社立即终止合同,解除合作关系,如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10号),各行社开展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不得有以下情形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支付系统数字证书操作规程(黔农信业发〔2022〕84号),省联社信息科技部负责对()、()和()、()及使用有效期管理,应在到期前3个月提示业务管理部门及时申请换发。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支付系统数字证书操作规程(黔农信业发〔2022〕84号),支付系统数字证书使用部门或个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数字证书安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销产品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97号,各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涉及代销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代销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流程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销产品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96号,行社向消费者提供代销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02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委托代理缴费业务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02号),行社开办代收代付业务的流程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103号),各行社应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