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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因仪表故障无法立即处理的频繁报警,基层单位工艺员可申请摘除该参数报警。期间基层单位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对该参数的监控,直至报警恢复。
12、( )暂时停用装置(工艺单元)而产生无效报警,由 二级科室机关单位提交摘除申请,待重新启用前恢复投用。
11、( )工艺报警变更申请经批准后,由基层单位工艺员联系仪控计量部技术人员在 DCS/SCADA 系统实施修改设置,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设置阀位限位。实施后,基层单位工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工艺管理系统中工艺报警值和完善。
10、( )对于因仪表故障、特殊天气以及系统、动力供应等引起的报警,工艺员可在工艺管理系统申请时段剔除,经二级单位技术专业管理室批准后不计入参数报警合格率考核,不需密切关注报警情况和加强DCS 监屏。
9、( )基层单位工艺员应结合日、周、月检对装置DCS 报警值的设置进行检查,以保证DCS 报警值在工艺卡片范围内,且与工艺报警台账一致。
8、( )基层单位工艺员每日检查装置工艺报警情况,对一天内单个参数出现超过 30 次的各级报警开展根原因分析和纠正;对于持续及频繁发生的一般报警、紧急和重要报警,必须在当月工艺技术月报总结分析并制定和跟踪整改措施。
7、( )紧急与重要报警、当班所发生的频繁报警、对正常操作调整后无法消除的报警,内操应及时汇报班长和工艺员,并在交接班日志上记录。当班班长审核本班报警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清本班的工艺报警信息。
6、( )报警值设置应在仪表量程范围以内,且不超出仪表量程的10%- - 90%范围为宜。
5、( )工艺报警值应根据工艺卡片指标控制范围和工艺包参数设计范围,无需考虑操作人员处置所需的响应时间及过程变化速率等因素设置。
4、( )同一部位含有多个测量点的参数,可以其中一个带控制点参数为主,不涉及联锁的其他相关参数可相应降级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