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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九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路线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