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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结算“三量”核查的意见》(基建技经〔2021〕51号)规定,( )等单位“三量核查”考核评价结果,按合同约定,作为队伍招标选择的重要依据。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结算“三量”核查的意见》(基建技经〔2021〕51号)规定,各省电力公司作为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遵循( )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导、评价建设管理单位的“三量核查”工作。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结算“三量”核查的意见》(基建技经〔2021〕51号)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相关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时,现场实物工程量大于设计量,以()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不得纳入结算;现场实物工程量小于设计量,以()进行结算。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结算“三量”核查的意见》(基建技经〔2021〕51号)规定,以审定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为基准,确定(),作为“三量核查”基础。
55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针对各通用设计方案,按照各省(地区)平均单站造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分析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除工程投资控制情况分析章节采用静态投资外,其余章节均采用动态投资。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计算单位造价指标应采用含增值税的决算(概算)数据。
54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中决算投资为含已抵扣的增值税额的全口径决算投资。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适用于20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直流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保障输变电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基建技经〔2022〕32号)规定,履行分包商承诺制,建设项目发包单位在进行专业分包时,应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