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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瓦斯隧道施工时,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瓦斯突出危险地段采用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176.隧道施工时,必须做到隧道开挖步距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之要求。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要求Ⅳ、Ⅴ、Ⅵ级围岩,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超过45米,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超过4米。
175.隧道内反坡排水方案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确定,抽水机排水能力应大于排水量的20%,并应有备用台数。
174.爆破技术人员、领工员、试验员、班组长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上岗。
173.公路隧道施工时应优先采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执行的标准。
172.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必须清点复核品种、数量、规格,设置临时加工地点,设置防爆箱,设置警戒区,且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171.瓦斯隧道施工时,临时用电及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经企业安全负责人组织专业电气工程师实施验收。
170.隧道总体实测项目有隧道宽度、隧道净高、隧道偏位、线路中心线与隧道中心线的衔接以及边坡仰坡。
169.隧道施工前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培训作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168.开挖洞口土石方,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可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