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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复习范围
1,399
多选题

李某因在某电信公司非法窃取大量手机用户资料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如果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不应当发给报酬
B
对李某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
C
对李某可以适用减刑的规定
D
判决时可以对李某适用假释的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

解析:

解析:《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第72条规定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判刑的同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宣告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法本法第77条规定,则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减刑是指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地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A错误,不选,应该给以报酬才正确。BC符合上述条件当选。D错误,不选,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本案的犯罪分子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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