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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复习范围
1,399
多选题

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委托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乙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

A
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
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
辩护律师因涉嫌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甲
D
应当及时通知甲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是律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泰州市姜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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