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整理导入 AI智能整理导入
×
首页 题库中心 泰州市姜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复习范围 题目详情
CAF884D32FE00001B0C930E014301F51
泰州市姜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复习范围
1,399
多选题

在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下列证据属于书证的有()。

A
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医疗诊断
B
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
在童某家中发现的作案计划
D
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找到了童某的住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解析: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AB均无法证明案件事实。
泰州市姜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复习范围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试题通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试题通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试题通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试题通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试题通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试题通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试题通
使用APP登录
试题通
使用微信登录
xiaochengxu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xiaoche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