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8.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视情上缴国库。()
47.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没有违法事实的,或 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变更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补偿。 ()
46.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并上缴国库。 ()
45.当事人对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 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44.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的范围只限于违反《反间谍法》的外国人。 ()
43.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或 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 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2.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 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 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 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
41.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 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0.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 ()
39.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 时,拒绝提供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处分,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